第一印象

逛书屋的时候,看到一本《看上去很美》,王朔先生写的。我记得我是看过它的同名电影的,张元导的片子,第一遍是小栋子一起看的。这片子给我的第一印象,是一部充满了自嘲式的反讽的批判影片。之后我自己看了第二遍,又和娘亲看了第三遍,那第一印象便一次又一次地深化。许久之后,却又总觉得第一次看时的结论下得过早,因为影片中的诸多细节,并不那么好琢磨。比如那英文的标题,竟是Little Red Flowers(小红花)。但我没有解释,因为时间不允许我再慢慢深入的研究和品味。今天偶然看到原著,我又很感兴趣起来——这一类的作品,文字传达的讯息要比影片所能表现的多得多。

于是我为祖国的文化事业贡献了RMB。

第一印象的影响力是很大的,足以影响全部判断。我们又秉承着死要面子活受罪的传统,即使第一印象是错误的,只要说出口了,就打死我也不改。想想进来网上不断的这门那门事件,多是第一印象所致。比如拍华南虎的那个事,林业局对那拍虎的“英雄”第一印象不错,对老虎的印象也,完全认可了,于是后来不论全国媒体、网民如何讥笑、嘲讽、质疑,都我行我素地坚持。

聪明的人开始利用起第一印象来,比如CCTV。我一直很惊讶为什么不论我对政府,对行政官员如何失望,但只要一看《新闻联播》,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就会传遍全身,我就会为祖国、为民族、为党和社会主义无比自豪。仿佛遇到的一切不快都是一小部分保持先进性学习没有做好的干部带来的。现在,很黄很暴力那事出来以后,我突然就明白了。《新闻联播》、《人民日报》之类媒体,才是真正的快餐文化主导者,它们天天向你广播海量资讯,你根本不可能有时间去仔细推敲它哪句话是对的,哪句话是荒谬的。受众只能看过之后,只能留下一个第一印象,就过去了,只要有75%的内容真实可靠,群众就会全盘接受。

央视记者的愿望落空,是因为网上还有一小群没事干的人愿意花时间推敲《新闻联播》,更是因为网上还有更多只凭第一印象应声附和的人。当新闻联播给的第一印象被闲人推导出差错来时,他们会不由自主地支持起这故意捅篓子的人。其实又有多少人仔细推敲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呢,又有多少人欲从此事中获得启迪呢,只为过过瘾罢了。这事儿对上镜头的女孩也不算坏事,我以为,毕竟她第一次发现,不是听大人话就不用负责的。在责任感的问题上,我们的教育很失败,许多人在逃避责任,比如“听大人话,不然吃亏”的言外之意就是听话出了事大人负责,不听话你自己负责。

几年前看香港特首换届中央支持董建华的报道,第一印象是江泽民在镜头前太失态了,有失国家主席的身份。现在回想起来,他说的也没错,当代的媒体太浮躁,太不负责任,简直就像街头玩杂耍的——只为赚个噱头,就拼命瞎吆喝。

好像有点跑题了。总之,第一印象的影响是很大的,但是第一印象并不太重要,因为第一印象常常是肤浅的认识,缺乏全面的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记得以前舅舅说过:“看报不如读书。”报上的东西一天一个样,看了也只是过眼云烟,说馒头国标要求圆形的是报纸,说国标不要求圆形的也是报纸。书更厚重一些,作者付出得更多一些,读者的收益也更精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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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Flash的书,回家的票还没买到

学校是28号放假,我们24号就考完了,同学们多是25号回家。我接了一本关于Flash的书的写作任务,28号要交稿,就不能那么早回家了。还有就是工作室的同学们都是30或31号走,我也就决定买30号的票了。

昨天去了西站广场售票处,那个人叫做多啊。现场有不下30名警察在维护秩序,大家排队买票,还都挺守规矩的。我前后排了一个多小时,终于到了窗口前。跟售票员阿姨说要一张T5的学生票,两张T107的全票。结果被告知T字头的车只提前4天售票。于是只好过几天再去排队。

如果不是为了买学生票的话,我真不愿意去窗口排。一般全票在代售点都会被收取20到50元的手续费。比起在公交车上摇一个小时,再在寒风中战栗一个多小时,回来还要挤一小时的公交,我宁愿选择交手续费——三个小时,我可以写4页书,值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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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洞

我把心关得太紧了吧,看看以前的文章。我写的太缺少感情,读起来就像新闻评论一般,不好看。其实不是没有话说,而是总觉得有这样那样的顾虑,堵得慌。那话怎么说的?把心放宽就不堵了。以后要改变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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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将实施准入制度

以下内容来自sohu新闻,绿色部分为个人评述。

信息产业部和广电总局联合颁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其核心内容为对网络视频发布采取准入制,要求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获得广电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而对于许可证的获得有若干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这条消息意味着,Web2.0的三种主要服务(博客、大众视频、交友社区)之一将要成为历史。据悉该规定将于2008年1月31日起实施。

另有报道:1月4日,《华尔街日报》以《中国拟加大网络视频审查力度》为题报道了《规定》的出台。国外对中国公共信息内容审查制度的批评屡见不鲜,思科曾经因为协助建设GFW而被美国当局调查。但任凭老外怎么批评,这种事情恐怕永远不会终止。

另有国内律师表态:此次出台的《规定》明显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规章只能是针对既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出具体规定,而国内目前现行的 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互联网视听准入行政许可方面的相关规定。漠视法律的往往是执法者,这也许就是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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