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阆中热线最牛站长说起

第十九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新闻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制度。不得登载、发送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新闻信息;发现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中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当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行监督;发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中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应当通知其删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及电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节选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因为“阆中热线最牛站长”的事情而写这篇文章。可能因为关注得太晚,网络上的声音基本已经被埋没,只看到一个大致的事件始末介绍[来源]:阆中热线接到电话,被“阆中某部门”要求删除“四川省委书记、省长回复网友10条留言”的帖子,该贴直指阆中天然气、阆中嘉陵三桥等阆中民生问题。其他同类网站均已照办,偏偏阆中热线的管理员拒绝了该部门的要求。之后“某部门”抬出《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规定》,并以关闭网站作威胁,而阆中热线则在头版头条刊登广告,声称宁死不屈。之后事态扩大,南充市委宣传部要求网站整改,而阆中热线启用国外服务器继续坚持,并宣称删除违法帖需下达书面通知,否则不予以受理。最后阆中市宣传部致电阆中热线,表示“并未要求整改、删帖”,并召开紧急会议,调查删帖电话到底是谁打的。最终阆中热线被关闭,其域名lz08.cn无法访问。

因为没有读过被要求删除的帖子,不知道其内容是否有违反规定。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我们的管理规定制定得太不完备了。

首先一个是违法内容的界定含糊不清。比如十九条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没有具体的尺度,于是负面新闻都可以理解为损害国家荣誉;再比如“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根据宪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都是公民自由,公安机关依法备案登记和维持秩序,游行本无非法一说,如果认定没有备案的就算非法,而策划和倡议是备案的先决条件,在这一条中却成了“煽动”。这样的规定很难作为网站管理人员的实施准则,出现阆中热线管理员拒绝删帖的情况也不奇怪,在他看来被要求删除的帖子根本就没有违反规定。

第二就是司法程序描述不清,这个也是笔者认为最需要改进的。比如第二十条规定的网站的义务,发现违反规定的帖子要立即删除,第二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新闻办是监督部门,发现网站没有删除的要通知网站删除,可是全文都没有说明具体通知的内容格式和下达方式,也没有明确给出删除信息的时限和对违法内容认定不同时的申诉办法。也难怪阆中热线提出“删除违法帖需下达书面通知,否则不予以受理”,你看这不就有电话口头通知删帖,然后拒不承认的事情发生么。

第三是对权力部门约束不力。第二十六到第三十条则大费笔墨书写追究网站责任的方案,具体到什么情况罚款多少,什么情况关闭网站,相比之下,第三十一条追究监管部门人员的责任则显得十分轻描淡写,也不具备可操作性。

中国互联网管理现状,法律缺乏,法规含糊不清,灵活度太大,监管部门繁多,行政审批效率低下,官员滥用职权封杀网络民意现象普遍。考虑到中国的政治体制现状,这种互联网监管状况的转变恐怕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阆中热线的站长不畏强权,据理力争的勇气和态度值得所有站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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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是不争的事实

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是不争的事实

2010年10月26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回顾“十一五”,人们突出地感受到,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同其他建设一样,取得了很大成就。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在全社会形成了思想活跃、畅所欲言的良好氛围。

看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是不是得到实现,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看人们发表言论、表达观点的渠道是不是畅通,新闻出版物等载体是不是丰富。据统计,到2009年底,我国报纸年总印数达到437亿份,各类期刊出版31亿册,图书出版70亿册;全国共有广播电台251座、电视台272座、广播电视台2087座,有线电视用户17398万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6200万户;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6.3%,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7.2%。可以说,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新闻出版大国。

看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是不是得到维护,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看人们是不是可以充分发表各种意见、提出建议。人们感到,这些年来,我国的公共媒体平台建设不断加强,公民的言论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网络等新媒体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我国公民获取各类信息和发表言论的重要途径。据统计,目前我国境内网站已达279万个,网民人数达到4.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1.8%,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各家网站都十分注重为网民提供发表言论的服务,约80%的网站提供电子公告服务;我国现有上百万个论坛、2.31亿个博客用户,每天人们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表达思想观点。

看公民言论出版自由是不是得到发展,最重要的是看公民的批评和建议是不是能够发挥监督政府工作、提高施政水平的作用。我国政府始终强调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了解民情、汇聚民智,已经成为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改进工作的新渠道。我国领导人经常上网了解公众意愿,有时直接在网上与网民交流,讨论国家大事,回答网民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开展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信访代理等多种渠道,为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提出意见建议提供便利。在出台重大政策前通过互联网征求意见,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普遍做法。最近3年,每年通过互联网征求到的建议多达几百万条,为完善党和政府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事实胜于雄辩。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的积极稳妥推进,我国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得到充分保障。那些指责我国限制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论调,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也是站不住脚的。某些人对此视而不见,并非是关注所谓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而是借此污损中国形象,其实质是企图削弱甚至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改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于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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